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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MBA课程讲义-8简介
经济法MBA课程讲义-8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人大通过 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摘 要 一、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二、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的履行 四、合同的担保与保全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转让 六、合同的效力 七、违约责任 八、合同分则 一、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1、概述 · 合同法之现状 · 新合同法简介 · 新合同法与其他有关合同法律规定的关系
2、合同概念 民法上的合同,其概念有广义、狭义、最狭义三种: · 广义的合同 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确定权利义务的协议,既包括私法意义上的合同,还包括公法意义上的合同(如行政合同、劳动合同)。
· 狭义的合同 专指私法上的合同,它包括债权合同、物权合同和人身合同。 · 最狭义的合同 专指债权合同,即合同限制在债的关系之内。
%26#8226; 目标管理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瑞祥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祥公司)与其下属的第一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于1999年元月10日签订了目标管理合同书。
合同书主要约定了分公司年产值300万元,年销售净利润30万元,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与公司一样,均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发放,目标管理期限为一年,年底由公司与分公司统一核算,超额完成目标管理部分 4 :6 分成,即公司得40%,分公司得60%。合同书中未对未完成目标管理如何承担责任作出约定。
2000年元月初,瑞祥公司与分公司经对分公司1999年度目标管理完成任务情况考核时,分公司实现了年产值300万元,年销售净利润20万元。瑞祥公司与分公司对未完成净利润10万元未能形成一致意见。
瑞祥公司以分公司为被告,诉至某区人民法院,请求分公司补交销售净利润10万元。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瑞祥公司与分公司所签订的目标管理合同系内部行政管理手段,是不平等主体间所形成的合同,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亦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遂裁定驳回了瑞祥公司的起诉。
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合同类型: * 行政合同 * 劳动合同 * 身份合同 * 物权合同 * 法律规定的其他类合同
合同的定义: 合同指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又称契约。 3、合同法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4、合同解释的基本原则 (1)大陆法系的合同解释 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对合同的解释的最终目的是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称为合同解释的意思主义或主观标准主义。
(2)英美法系的合同解释 与大陆法系不同,英美法系采用的是表现主义,即按合同的语言文字进行解释,也可称为客观标准主义。
(3)合同解释原则的 6 个方面 · 文义解释原则 · 整体解释原则 · 目的解释原则 · 习惯解释原则 · 诚信解释原则 · 不利解释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 1、概念 两方以上当事人通过协商,互相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行为。
2、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① 合同的形式 · 口头形式 · 书面形式 · 其他形式 (停车场合同案例, 高速公路案例) 其中书面形式又可分为: · 一般书面形式 · 特殊书面形式 公证形式 鉴证形式 登记形式 审批形式
② 合同的主要条款 ·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 标的 · 数量和质量 · 价款或者报酬 ·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 违约责任 · 解决争议的方法 ③ 格式合同 指采用固定的格式条款订立合同,但与合同的示范文本不同。 · 法律对格式条款订立的规定(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 · 判断提供格式条款的方式合理性的几个因素
· 格式条款无效的几种情形 (合同法第52条) · 格式条款的解释方法 · 格式条款的利弊分析 · 格式条款的规制模式
3、合同的订立程序 指当事人之间通过互相协商而订立合同的具体过程。 ① 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6#61580; 要约必须具备的条件 %26#61581; 要约的法律后果 %26#61582; 要约的失效 * 要约邀请——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争议案原告:甲建筑队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案情简介】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兴建一项工程。该公司为节约工程经费,缩短工期,提高投资效益,决定用招标方式发包这项工程,便向本省内10多家建筑单位发出招标通告。
在招标通告规定的投标起讫日期内,共有10家建筑公司(队)向开发公司投标,依照招标通告的规定,1999年1月20日,开发公司会同各有关单位,当众开标。在10家投标者中,只有甲建筑队和乙建筑公司的报价低于开发公司的标底。 其中,甲建筑队报价87万元,乙建筑公司报价88万元。甲建筑队以为自己一定中标,在未定标前便开始了工程准备工作。
但是,开发公司开标后,会同有关单位对这两个投标单位的投标进行了严格的评查。评标时发现,甲建筑队报价虽低,但施工方案不太合理,技术力量也比较薄弱。如果将工程交由甲建筑队承揽,工程质量和工期很难保证。所以定标时将乙建筑公司选为中标人,并依法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了基建承揽合同,
此时,甲建筑队方知自己并未中标。但是,他们已为完成该工程预订了相当数量的物资,如果退货,势必造成损失。为此,甲建筑队以自己报价最低,工程应由它承揽为理由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甲建筑队与开发公司之间并无经济合同关系,因此对甲建筑队的要求不予支持。
② 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6#61580; 承诺成立的必要条件 %26#61581; 承诺的方式 : · 到达承诺 · 迟到承诺 · 推定承诺 · 默示承诺 · 法定程序认定的承诺
%26#61582; 承诺的效力 %26#61583; 承诺的撤回
%26#8226; 沉默导致附条件的承诺有效成立案 原告:荷兰进口商A 被告:中国出口商B 【案情简介】 A 和B 签约买卖一批农副产品。1999年10月7日,B 向A 发盘如下:“报300吨C514 (产品代号),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鹿特丹US$1900,10月25日以前电复有效。”
原告A于10月22日复电如下:“贵司10月7日发盘,我司接受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鹿持丹US$1900。除通用单证外,需提供产地证、植物检疫证明书、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
因传产品 C514 的主要产地巴西遭到严重自然灾害,国际市场价格急剧上涨。被告B 于10月25日回电称:“贵司22日复电已知悉,但是十分抱歉,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发生变动,在收到贵司接受电报之前,货已售出。”
原告A 认为其10月22日的承诺已经生效,合同也已经成立,双方须受合同约束,被告B 要么按照约定价格履行合同,要么偿付国际市场价格和合同约定价格的差额。被告只好向原告支付差价以了结纠纷。
三、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概念 对合同义务的履行,指当事人完成合同所要求的事项。2、合同履行的原则 · 实际履行原则 · 全面履行原则
3、合同主要条款不明确的履行规定①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②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③ 履行地点不明确的④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 违反合同的品质条款退货案 【案情简介】 1984年在广州秋季交易会上,中国H省A公司与B国一客户签订了一项冷冻北京鸭的出口合同,规定我方向对方出口带头、翼蹼、无毛的一级冻北京填鸭10公吨,冻鸭都必须按照伊斯兰教的方法屠宰。
货物运到该国后,经当地卫生部门检验,发现这批鸭子是用“钳宰杀法”屠宰,不符合合同要求,为伊斯兰教习俗所不容,拒绝收货,并通报我方,或当地销毁,或将货物退回。我们只得同意退货,除了损失往返运费及销售差价之外,还要向人家表示歉意,造成了极为不良影响。
4. 合同履行的方式 一般方式 特殊方式: * 代为履行 * 提前履行 * 部分履行 * 变更履行 四、合同的担保与保全(介绍知识点) 1、担保 ① 担保定义 当事人为了确实保障合同的履行,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采取的一定措施。
② 担保方式: · 保证 · 抵押 性质上属于约定担保方式 · 定金 · 留置—— 属于法定担保方式
2、 保全 合同的保全,准确地说是合同债的保全,是指为了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危害,债权人为保证债权的实现,而依法采取的措施。 这种措施主要有代位权制度和撤消权制度。 * 代位权 指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允许以自己的名义代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 撤销权 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3、合同的转让 ① 概念 指一方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合同的转让只是合同主体的变更,而不改变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② 债权人不得转让的几种情形 ·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 依法规定不得转让的;
六、合同的效力 1、合同生效 指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当事人即享有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合同当事人进行非法干涉。
2、合同的无效 指没有法律效力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由人民法院和合同仲裁机构确认。
② 撤销权的行使 撤销权人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4、合同效力的补正 指合同欠缺有效要件,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尚未确定,只有经过有权人的追认,合同才有效。
5、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① 返还财产 ② 赔偿损失 ③ 追缴财产
七、违约责任1、概念2、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辅。
3、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①继续履行 ② 采取补救措施③ 赔偿损失④ 违约金 4、违反合同的责任的免责条件① 不可抗力② 上级机关的行为
八、合同分则 1、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的一般规定: (1) 技术合同定义: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2) 合同的内容条款(合同法324条)
(3) 技术合同对名称和术语的规定: 不具有普通适用性,仅适用于该合同。 (4) 支付方式: ① 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方式 ② 一次总算分期支付方式 ③ 提成支付方式 ④ 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方式。
(5)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的规定 (6)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的规定 (7) 无效技术合同的种类
2、 技术开发合同 (1) 定义 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2) 委托开发合同 ①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② 研究开发人的权利、义务 (3) 合作开发合同 ①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② 完成的开发技术申请、使用专利权的规定
3、技术转让合同 (1) 定义 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2) 专利实施合同有关规定 (3)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有关规定 (4) 使用技术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方法 技术合同条款定义不清减少利润分成案【案情简介】 1989年 5月,某市东方制药厂 (以下简称甲方) 与某国大西洋制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
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案 原 告:H 西服厂被 告:G百货公司【案情简介】 1999年11月1日,G百货公司向H西服厂订购了特定颜色、规格和款式的西服200套,总价款50万元,1999年12月31日前交货,双方签定了书面合同。
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双方约定被告G百货公司向原告H 西服厂支付定金10万元,货到后10日内付清全部价款。任何一方违约,均按总价款的30%偿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被告公司如约支付了定金。
1999年12月20日,原告正准备发货时,被告突然来电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原告提出被告必须来人具体洽商违约赔偿事宜,否则仍按合同约定发货,被告未予答复,后拒收货物。原告不得不削价处理,累计损失达20万元,遂诉诸法院,
原告请求判决定金归原告所有,被告按总价款的30%偿付违约金15万元,并赔偿20万元的经济损失。 法院对原告的一二项请求予以认可,第三项中判定赔偿5万元。
借用合同专用章而产生的争议案 原告:某煤矿 被告:A企业 被告:某燃气公司【案情简介】 某燃气公司下属的A企业因急需煤炭,在与某煤矿订完购煤合同后准备加盖公章时,发现本单位专管合同专用章的人员外出,而煤矿方面的签约人员又急于返矿不愿再等。
这种情况下,A企业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燃气公司办公室的负责人员商量了一下,就盖上了该燃气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A企业不按期支付货款,煤矿再三催要无效,便以A企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燃气公司一起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燃气公司接到法院的传票后,认为这是A企业的事,与己无关,到法庭上说明一下情况就行了,但事实却并非如此。经过法院审理判决,A企业败诉,因A企业无偿还能力,由燃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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